美國環保局(EPA)發布規定,對美國市場上空調和制冷設備中的氟氯烴(HCFC)的進口、生產、銷售和使用做出了限制。該規定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,主要涉及所有含氟氯烴制冷劑的設備及零部件的進口、制造和使用。
新規定允許銷售和分銷2010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含HCFC-22或HCFC-142b預填充設備。對于此后生產的產品,自2010年1月1日起,所有含HCFC-22或HCFC-142b的設備,無論為全新或翻新品,均禁止銷售和分銷。
新規定允許銷售和分銷2010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含HCFC-22或HCFC-142b的預填充零部件。此后,這些預填充零部件只可用在2010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設備中,除非該預填充零部件中包含回收的HCFC-22或HCFC-142b。
該規定同樣限制在該規定生效前生產的設備中使用原始HCFC-22和HCFC-142b。對于2010年1月1日及之后生產的新設備,允許使用回收利用的HCFC-22和HCFC-142b。該規定不影響已經投入使用的設備的銷售和分銷,僅用于限制即將投入市場中的HCFC-22和HCFC-142b。
